(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受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赵宏律师、李若澜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14点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召开,由董事兼总经理钟锡君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上午9:15-下午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86,917,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12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和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89,544,759股,反对119,280股,弃权107,000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807,108股,反对119,280股,弃权107,000股。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