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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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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受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提议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9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4日14点在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6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召开,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代理人共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39,068,776股;H股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12,500股;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507人,持有表决权股份4,802,109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律师列席。会议审议通过了通知中列明的议案,无临时提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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