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航宇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贵阳)律师事务所为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及实施方式并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4人,代表股份66,396,935股,占公司总股本44.9268%。现场出席股东13人,代表股份46,114,480股;网络投票股东71人,代表股份20,282,455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均获通过。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