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此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8日发布通知公告。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14时30分在浙江省永康市哈尔斯路1号召开,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3,169,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7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3名,代表股份3,924,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17%。中小投资者股东25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24,6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417%。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议案《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股东同意3,305,512股,反对576,100股,弃权43,000股。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