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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星农牧: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豁免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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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豁免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巨星集团参与认购,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实际发行数量的5.00%,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预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2024年9月10日,巨星集团持有公司15,051万股,累计质押股份8,981万股,质押比例为59.67%。巨星集团计划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金额不少于4,000万元,其资产可以覆盖自有资金认购金额,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安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备良好的偿还负债能力,相关股份质押不存在较大平仓风险,控制权较稳定。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为合作农户、饲料客户,担保金额合计1,852.37万元,占净资产比例较小,履行了必要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来承担履约义务可能性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用地符合对应土地用途,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违规使用农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房地产、金融、类金融业务,未持有相关资质。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受到7起行政处罚,均已整改完毕,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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