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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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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制定。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公司财务、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重大事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则根据特定情况召开。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确保会议顺利进行。独立董事、监事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会议应提供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确保股东参与便利。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累积投票制适用于董事、监事选举。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司承担会议相关费用,股东个人费用自理。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董事会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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