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会议事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公告中载明了会议时间、审议事项等内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327,563,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632%。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中载明的全部议案,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