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向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所持有的浙江省一建、二建、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有利于维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第四十三条规定方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合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所购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可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权属转移;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情形。
特此说明。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