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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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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办法》等法律法规,银邦股份已取得内部批准和授权,包括2023年7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7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授权,以及2025年1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4年10月25日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29日同意注册。银邦股份成立于2010年12月,股票代码300337,依法存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35万吨新能源用再生低碳铝热传输材料项目(一期)”。公司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747.08万元,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符合发行条件。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交所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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