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发布通知,公告了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及股东登记办法。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共有197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1,288,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13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表决结果为410,821,243股同意,457,300股反对,10,200股弃权。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32,668,188股同意,457,300股反对,10,200股弃权。六和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