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普门科技”)委托,担任其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就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并予以注销。截至2025年1月20日,4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682,490份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