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96.2414万元,住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与销售等。公司股份总数为64,596.241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财务预算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公司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年度财务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并可按持股比例分配剩余利润。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修改需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