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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兴精工: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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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袁静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36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2,339,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7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334,560,003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360名,代表股份7,779,961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360名,代表股份7,779,961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40,901,464股(99.5798%),反对1,010,300股(0.2951%),弃权428,200股(0.1251%)。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341,461股(81.5102%),反对1,010,300股(12.9859%),弃权428,200股(5.503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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