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596.241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公司经营范围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与销售等。公司股份总数为64,596.241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其报告工作。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管行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持续、稳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需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时,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