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
董事会审慎判断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1)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除外);3)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 公司或现任董监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各项条件。特此说明。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