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为博深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公告于2025年1月4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实际召开时间和地点与通知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8人,代表股份208,813,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352%。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207,864,779股;网络投票股东73人,代表股份948,515股。中小股东共75人,代表股份17,729,139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候选人杜继新、陈志强、彭学国分别获得同意股份数208,279,150股、208,196,842股、208,118,130股,均当选为非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对三位候选人的同意股份数分别为17,194,995股、17,112,687股、17,033,975股。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