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微微电”)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书。赛微微电系由东莞赛微微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22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激励对象为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不超过60个月,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需继续履行公示、审议等程序。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