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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港: 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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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回售价格为100.44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回售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2月12日。回售期内“新港转债”停止转股,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触发“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回售申报期内,持有人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回售期内“新港转债”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影响。联系人:证券事务部,电话:0575-83122625,邮箱:xzg11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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