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未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最近36个月内未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符合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特此说明。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