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受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2日发布,明确了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等。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81,451,300股;网络投票股东194名,代表股份3,574,050股。总计202名股东参与,代表股份185,025,350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1) 《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 《关于<盛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