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月))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个工作日,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独立性、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及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不符合独立性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并提交董事会评估。
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6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得从公司或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