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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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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冠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珠海冠宇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授予价格调整为8.69元/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0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另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目标值,再作废2.5989万股,总计作废20.6189万股。

本次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归属条件,24名激励对象中有20人符合归属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均为"S≥90",归属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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