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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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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就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1月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4时30分在北京召开,由副董事长王焕新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460,6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5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60,650,786股,反对559,400股,弃权250,50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581,000股,反对559,400股,弃权250,500股。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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