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受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针对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于2025年1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15: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信银行大厦40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9:25,9:30-11:30,13:00-15:00及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515,163,8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名,代表股份92,854,477股,占7.5458%。会议审议通过了四项议案:1. 预计公司2025年度新增担保总额;2. 预计公司2025年度融资总额;3. 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4.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第1、3、4项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