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威迈斯: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100,000股,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涉及4名股东,数量为42,964,35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1%。原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7日。限售股股东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钧、冯颖盈、杨学锋及姚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且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情形,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核心技术人员冯颖盈、杨学锋和姚顺承诺在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保荐人认为,威迈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相关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威迈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