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相关规定,对威迈斯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威迈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100,000股,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涉及4名股东,数量为42,964,35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0.21%。原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27日。限售股股东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钧、冯颖盈、杨学锋及姚顺,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且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出现特定情形,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核心技术人员冯颖盈、杨学锋和姚顺承诺在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保荐人认为,威迈斯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