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制度明确了“信息”指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协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涵盖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重大投资、重大诉讼等。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也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包括对知情人的保密要求,防止提前泄露重大信息。公司应关注股票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