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进行了核查。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3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67,699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27,581.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为727,337,890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267,699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725,070,191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9,002,807.64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的业务申请,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