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1月))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公司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涵盖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以及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和社会公众投资判断的信息。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前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经营活动的负面舆情,后者为其他舆情。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负责信息上报监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证券部,负责舆情监测、分析、核实重大舆情,跟踪股价变动,研判风险,提出应对方案,并协调相关人员开展应对工作。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职能部门需配合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客观、真实地报告舆情信息。处理舆情时,公司应快速反应,真诚沟通,勇敢面对,公平公正处理。重大舆情发生时,领导小组将召开会议,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调查事件真相、与媒体沟通、加强投资者沟通、通过官网澄清等。公司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媒体可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公司员工及相关人员对舆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分。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