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