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新中港可转换公司债券(“新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新中港于2023年3月8日公开发行了3,691,35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6,913.5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港转债”,债券代码“111013”。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触发“新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回售价格为100.44元/张(含当期利息、含税)。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7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2月12日。
“新港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保荐机构认为,“新港转债”回售有关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