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设立于2012年5月8日,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88160。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重要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6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行权价格为每份65.81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和40%。预留部分行权安排视授予时间而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公司将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