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步科股份: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为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设立于2012年5月8日,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88160。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及重要管理人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6人,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0个月,行权价格为每份65.81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和40%。预留部分行权安排视授予时间而定。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筹资金,公司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公司已履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激励计划。公司将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步科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