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容敏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显示,容敏智先生不存在不得担任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容敏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上述单位任职,符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
容敏智先生是高分子材料与复合材料方面的行业专家,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曾或现任2家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容敏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待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