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679,简称“华体科技”)于2025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025﹞6号)。警示函指出,公司在部分贸易业务中作为代理人却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多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各639.09万元。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梁熹、财务总监蓝振中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对公司、梁熹、蓝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需汲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经营业务和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此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按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