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71%股权(标的资产),同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进行了自查论证,结论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卓尔博7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已在预案中披露,并提示了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根据交易对方书面确认,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全部权益,拟转让股份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卓尔博71%股权。
本次交易使卓尔博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保持公司资产完整性,确保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