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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瑞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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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必要性。
  5. 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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