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和达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和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具体包括:最近12个月内未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措施,无《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参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定。
此外,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监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月15日,以9.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35.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