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巨石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3:30在浙江省桐乡市凤凰湖大道3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和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21名,代表股份2,251,964,2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2549%。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1)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子级玻璃纤维零碳智能生产线及配套500MW风电建设项目;2)终止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桐乡生产基地燃气站及配套管线项目;3)制定《中国巨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所有议案均获得高比例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