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为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65,952,271股(99.3007%),反对3,103,100股(0.6613%),弃权178,250股(0.038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430,808股(91.5237%),反对3,103,100股(8.0158%),弃权178,250股(0.4605%)。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国浩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