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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集团: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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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

会议由董事长黄朝万主持,共132名股东及代理人出席,持有表决权股份54,067,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260%。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8名,持有表决权股份53,535,363股;网络投票股东124名,持有表决权股份532,219股。中小投资者126人,持有表决权股份550,219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820,682股(99.5433%),反对218,000股(0.4032%),弃权28,900股(0.0535%)。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03,319股(55.1270%),反对218,000股(39.6206%),弃权28,900股(5.2525%)。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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