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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博思创: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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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法律意见,针对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及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443.253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25.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和中泰海博思创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泰创投初始跟投比例为5%,即222.1626万股;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数量不超过443.5000万股,总投资规模不超过8,595.03万元。中泰创投获配股票限售期为24个月,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为12个月。

中泰创投为中泰证券全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海博思创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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