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范春仙)
范春仙作为苏州珂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开声明和保证其与公司间无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系,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声明内容包括:
- 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其无利害关系。
-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
-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等工作经验。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非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候选人郑重承诺声明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