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8%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局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该指引第四条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无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公司已在预案中披露了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完成后,宏晶微电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实际控制其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保持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突出主业。
综上,董事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