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局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宏晶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晶微电子”)控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局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该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了审慎分析,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