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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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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由董事赵宝华主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次日发布会议通知。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863名,代表股份828,567,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54.9987%。现场会议出席者4名,代表股份493,446,022股;网络投票参与者859名,代表股份335,121,407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五项议案,包括日常关联交易、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额度、公司子公司对外投资。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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