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持有的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共计355,962,949股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慎核查判断,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 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已得到股东大会认可。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未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未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近三年未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