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云从科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实施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计划主要内容涵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分配、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等。首次授予416.00万股,预留104.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58元。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人员等,共计86人。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继续履行后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