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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股份: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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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赵辉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金圆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往来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披露上述情况,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法》,吉林证监局决定:对金圆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方光泉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合规意识,确保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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