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华保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下午14:30在北京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
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08,317,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561%。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选举毛思雪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2. 关于选举卓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通过,同意的有表决权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