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7%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消除;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特此说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