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多项议案。主要内容包括: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拟购买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和JAAN INVESTMENTS CO. LTD.持有的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7%股权,发行价格为5.15元/股,发行数量及支付比例待审计评估后确定。
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预案将根据监管意见进行补充修订。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待审计评估完成后签订补充协议。
认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重组上市。
审议通过多项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议案,包括《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等。
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
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